办理备案的单位分为二类:
A类为特殊物品生产加工单位;
B类为特殊物品销售和代理(贸易)公司。
有关单位应如实填写备案申请表,并加盖单位公章。
入境特殊货物审批所需资料:
(1)单位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;
(2)单位简介;
(3)近一次入出境特殊物品描述材料(包括属性、用途、主要销售渠道、进口国地区、境外生产商、批件等),着重产品的属性、用途和销售对象;
(4)拟入出境特殊物品三个月以上至一年的计划;
(5)备案申请表,注意填写电子监管系统的注册用户名(12位数字);
到企业所在地海关检验检疫局卫生监管处办理备案手续(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)
备案登记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,备案登记不收取费用。单位名称、法定代表人、地址、经营范围需要改变的,应当重新提交相关材料证明。
生物试剂进口审批:
(1)《入/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单》,申请单位加盖公章;
(2) 《入/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(附表)》,申请单位加盖公章(在申请表上填写附表的单位可不交此表);
(3)《入/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(附表)》,不加盖公章,且不可更改附表格式;
(4)情况说明,正确描述入/出境产品情况,来源和制备工艺,并加盖单位公章;
一般审批流程尽可能缩短为收到材料齐全的纸质申请第5个工作日出具审批单。审批单上联系人凭证或其他人员凭企业委托书和证领取《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》或“不予受理决定书”。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局各口岸局凭《入/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》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受理报检。